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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超采和污染地下水行为亮“红灯”

2021-11-16 11:24 已围观193次 来源:湖南科技网 编辑:张馨予

  记者 林春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地下水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条例》向浪费水资源和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开始亮红灯。

 

  呼吁全社会珍惜并节约用水

 

  我国水资源极其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地区分布极不均衡,南多北少,水资源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然而,现实生活中破坏生态、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的地下水超采和浪费现象严重。

 

  前不久,本报记者去西安一个朋友家里做客,这位朋友家住农村,朋友妈妈告诉记者,她家水管有一个是免费水,另一个是花钱的。记者发现那个接免费水管的抽水马桶一直哗啦啦地流着水,当时记者看着很心疼,立即伸手把水关了。

 

  后来记者在与朋友交谈中了解到他们村民以前用水是免费的,几个月前才开始收费,也只是象征性地向农民收一点水费,一户人家一个季度才收3元钱。

 

  在西安郊区租房的刘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她租的房子只有十几平方米,每月电费很高,要几百元,房东向她双倍收电费,但水是免费的,她住了5、6年,房东一直没向她收取水费。

 

  刘女士向记者坦陈,不收水费,有时用水的确很大方,不会怎么想着去节约。当然,该用的水即便花钱也要用。

 

  事实上,水不是免费的,有些农村有自备井,用的是地下水,村委会以福利形式统一交了水费,然后象征性地向农民收一点水费,一户人家收几元钱。

 

  村里给农民福利无可厚非,然而,一些村民觉得水费便宜,就不怎么珍惜,难免会出现一些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除了一些农村,即便是自己掏水费的城市居民也存在浪费水资源行为。

 

  针对人们浪费水资源的情况,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和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贾绍凤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浪费水资源比较多的有城市管网漏水、终端用户水龙头关不严或洗澡不用水时水龙头开着、农业灌溉输水过程中的损失以及工业用水等环节。

 

  此次《条例》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用经济手段调控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借着《条例》出台,对地下水开采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这对全社会提倡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是个很好的契机,引起全社会对节约用水的重视,让人人养成珍惜每一滴水资源的好习惯。

 

  规范采水与污染治理双管齐下

 

  此次《条例》提出,严格地下水超采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划定,对违规超采地下水行为予以追究责任。同时,提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

 

  贾绍凤认为,规范采水与污染治理双管齐下,这对我国保护和利用好水资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历史上,地下水超采延续了很多年,像华北平原,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10年前,这30年间,地下水累计超采1600亿方,过度超采容易形成漏斗等地质灾害。经过多年整治,目前华北平原地下水位基本上稳定了。

 

  在贾绍凤看来,相比地下水超采,地下水的污染和水质问题更加严峻。地下水若超采,在一定时间内还能得到恢复。但地下水如果被污染,要想修复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地下水循环周期很长,要想把被污染水排出去替换成好的水,其过程很漫长,好多天然地下水的年龄都是5000至1万年以上,循环周期就相当于要几千年至1万年。

 

  贾绍凤表示,此次《条例》对地下水开采总量和超采提出双控制,严格超采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实际问题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这对水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保护具有现实意义。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包括农村启用地下水应该怎么收费、垃圾填埋场以及污染土壤怎么治理等问题都需要具体细化措施。

 

  同时,针对一些农村水价过低以及浪费水资源等问题,贾绍凤建议,一要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二要对水资源进行全成本定价,适当提高水价,用经济杠杆来约束人们浪费水资源行为。当然,对那些真正困难的无保户、弱势群体政府可以采用补贴的方式。